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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商品应正确归类
店主录入之前应查看本网的商品归类,应把商品录到相应的三级目录下,由于三级目录是独立的,一旦录错,不能直接移到其他目录中,只能更改为本目录的商品,或直接删除。如果店主商品归类出现明显的错误,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如果店主故意乱归类,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,且暂停商店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二条
正确选择商品的五个属性
三级目录下包括各类商品,店主录入时应选择正确的属性,否则不能在商城中正确显示。本网一旦发现这种情况,将通知店主更改,如果店主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,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三条
不能重复录入同一商品
同一商品,名称、图片、品质等相同的商品,或者只是序列号不同的相同商品,如果一种商品有较多数量,店主应采用库存管理方法,把多余数量录在库存中,待商品售完后,再办理增量手续;不允许重复录入同一商品,影响商城的商品排列。
本网一旦发现这种情况,将通知店主更改,如果店主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,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四条
不能录虚假商品
店主不能录入不存在的商品,或者明显虚假的商品。 否则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五条
商品的名称应详细
应能反映商品的单独具体名称,不能填写模糊或庞统的名称,否则客户生成购物车或订单内不能详细知道哪一种具体商品,店主也不能正确按商品发货。如不能填写[邮票]两字,应填写具体的哪一种邮票名称。本网一旦发现这种情况,将通知店主更改,如果店主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,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六条
应自行设计店主编号
强烈建议店主应自行设计一套商品编号,否则一旦商品品种增加,店主发货时很难查找相应的商品,发货容易出错,特别是商品品种逾千种以上的商店,更应当自定一套完善的编号。
第七条
商品简介应详细
为了让客户详细了解商品情况,店主必须在简介内填写商品的相关内容,不能不填写简介或乱写简介。本网一旦发现这种情况,将通知店主更改,如果店主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,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八条
不能在名称、简介、备注、型号的栏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
不能在商品的输入栏目中填写店主相关的邮箱地址、联系电话、QQ号、收件地址和其他个人资料,这些个人资料或联系方式应在商店公告栏目内公布。否则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九条
不能在名称、简介、备注、型号的栏目填写与商品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
不能在商品的输入栏目中填写与商品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,如关于商店的介绍、广告、店主公告等等。否则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十条
价格应合理、不能故意低标和高标价格
不能故意低标价格和高标价格,故意标离奇的价格。不能在价格栏目标低价,而在名称、简介、备注等栏目标真实的价格。否则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十一条
不能在名称、简介、备注等栏目另标价格
商品价格应以价格栏目的价格为准,不能在价格栏目标低价,而在名称、简介、备注等栏目标真实的价格,或者另标价格。否则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十二条
不能以低价录入而又不愿以所标价格出售
价格栏目的价格是唯一合法的价格,客户选购商品后,店主必须无条件以所标价格出售给客户,合理的邮寄费除外,店主不得在订单商谈中另要高价,否则一律直接删除商品,并暂停或关闭商店。
第十三条
商品录入之后应当天上传图片
店主可以先录入商品再上传图片,但必须当天上传图片,如果店主48小时之内未上传图片,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十四条
不能上传与商品无关的图片
本网的每件商品可以上传2--6张图片,只能上传与商品的真实图片,即商品的图片与商品名称、简介必须相对应,否则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十五条
未售栏目的商品必须允许客户点击购买
店主放在网上未售栏目的商品必须允许客户点击购买,不能在品名、简介、备注等栏目填写[勿点击]、[待替换]、[不要购买]、[已成交]、[已出售]等字样,如果店主在商品所有栏目中包含禁止客户点击或购买的字样,本网一律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十六条
私下已售商品应归到已售栏目,或直接删除
如果店主的商品私下已售,应把商品改为[私下已售],即点击[改为已售]按扭,把商品归到已售栏目中,或者直接删除商品,不能在商品有关说明中注写[已售]、[已成交]或[不能购买]等字样,否则本网一律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十七条
如果店主要替换商品,应立即替换为正式商品,不能等待替换
如果店主要替换商品,应立即改为新的正式商品,应同时更改品名、规格、简介、备注、品相、价格、图片等相关内容,否则本网一旦发现存在品名、简介、价格、图片等有不符之处,一律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如果店主要替换商品,应立即改为新的正式商品,不能等待替换,如果本网发现店主在品名、规格、简介、备注等栏目填写[等待替换]、[替换中]、[正在更改]等准备替换字眼,一律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十八条
不能录入国家禁止或限制交易的商品和图片
否则一律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十九条
不能录入黄色、淫秽、反动、暴力等商品和图片
否则一律直接删除商品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二十条
不能录入盗版、假冒、贡品或其他侵权商品
不允许录入盗版、假冒、贡品或其他侵权的商品,否则一律直接删除商品,并暂停商店3日以上,严重的关闭商店,造成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如果店主不能确定商品是否为盗版、假冒、贡品或其他侵权的商品,也不能录入,否则一律直接删除商品,并暂停商店3日以上,造成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。
第二十一条
店主必须参考本网制定的品相标准或行业标准录入真实品相
店主必须录入商品品相,如果有乱标品相,或不标品相(如好坏商品一律标为10品、或者写“品相自定”等),或者在简介、备注等栏目另外注明的品相低于品相栏目的品相的,本网一旦发现这些情况,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和暂停商店,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。
第二十二条
名称解释:
以上的"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",是指本网不必事先通知店主,可以直接自行删除商品纪录。
以上的"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",是指商品被本网删除、商店被暂停或商店被关闭,店主已经缴纳录入费的损失,以及造成店主销售或信誉的损失及后果均由店主承当,本网不赔偿、不补偿,或者引起的其他纠纷也是由店主承当责任。
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由[中国收藏热线]网负责解释。


